根据有关程序和规定,现对已通过考试、体检、政审等程序的拟聘用专项工作聘员(具体名单见附件)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,请向清城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办反映,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;经公示无异议的,将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。
公示时间:2023年4月18日—2023年4月24日
联系电话:0763—3939283